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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天 一地要检查药店

发布日期:2020-09-01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  9月1日讯 8月31日,赣州市市场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双随机检查的通知》(以下

  9月1日讯 8月31日,赣州市市场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双随机”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按照有关要求,在9月1日至9月3日,分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双随机”检查,检查对象为全区药品零售企业。
 
  按照《通知》,具体名单由分局从全区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药品)名单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由分局从全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3人一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通知》明确,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经营资质: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的行为等。
 
  2.人员管理:是否存在挂证、兼职等情况。
 
  3.采购管理: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行为。
 
  4.陈列及储存:是否严格按“四品一械”分区摆放及按药品标示要求陈列药品;冷链药品是否符合要求等。
 
  5.销售管理: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与服务行为。
 
  6.计算机系统管理:药店是否安装并使用符合新版GSP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符合药品经营全过程及质量控制的要求等。
 
  此外,《通知》还强调,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内容,立即实施现场检查。
 
  1.检查组在检查时应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或拍摄,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复印,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当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一并交由分局药械化科,由药械化科统一移交区稽查执法分局。如要现场实施查封扣押,则需由区稽查执法分局实施。
 
  2.“双随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当场完成药品“双随机”检查报告,连同执法文书等相关材料呈交分局药械化科。分局药械化科汇总全区工作情况,并予以通报。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统一移交区稽查执法分局根据有关情况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