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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省际联盟药品集采来了 双信封评审,价格分将占8成!

发布日期:2020-12-23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  12月23日讯 12月21日,陕西等11个省(区、兵团)正式发布《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开展省级药品带量采购。11个省

  12月23日讯 12月21日,陕西等11个省(区、兵团)正式发布《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开展省级药品带量采购。11个省(区、兵团)包括:陕西、湖南、海南、山西、广西、贵州、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具体实施和日常事务。
 
  据了解,目前该省际联盟囊括省份最多,本次采购共涉及13个品种,陕西、湖南采购量较多。与其他省际联盟只要中选就可以供应所有省区不同,陕西牵头的省际联盟与国采规则一致,中选企业将依次交替选择供应地区。价格也成为中选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占据综合评审的80%分数,并采取1.8倍淘汰机制。
 
  价格分占8
 
  报价不得高于各省带量采购中选价
 
  梳理发现,本次省际联盟采购品种目录涉及13个品种,其中11个为注射液,仅两个口服制剂。与此前业内流传的采购目录相比,少了两个品种,分别是单硝酸异山梨酯和胸腺法新。据了解,胸腺法新注射剂是一种免疫调节剂。米内网数据显示,2016-2017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胸腺法新注射剂销售额均超过30亿元规模,2018年销售额达29.08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评审规则采取经典的“双信封”综合评分方法,技术标评分占综合评分的20%;价格分占综合评分的80%。申报企业数量大于或等于3家的,将“技术标评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在技术标评分中,通过一致性评价、自产原料药等条件被重点提及。原研药品、参比制剂、《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收录的药品(含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但尚未收入目录的药品)将获得科研创新能力的满分25分,其他药品则为15分。主要原料来源为本企业自产(原料药批件、中药材GAP认证药品)的将获得原料质量及保障的满分15分,其他药品为8分。
 
  技术标评分入围数量表
产品数量
入围数量
3-4
3
5-6
4
7-9
5
10-15
6
16及以上
8
 
  商务标评分按照“价格分=100×(同组最低报价/该品种报价)”,计算价格分。按要求,企业申报价不高于各省带量采购中选价及联盟省份现行最低挂网价,而且拟中选产品报价≥同一目录下最低报价1.8倍的,不确定为拟中选产品。换言之,同组最低报价的企业将获得绝对优势,并将淘汰报价高于1.8倍的企业。而不得高于各省带量采购中选价也意味着各省带量中选价将成为价格的天花板,进一步降价或在所难免。
 
  陕西、湖南采购量大
 
  另外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各省之间上报的约定采购量差距也比较大。根据各省份、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显示,陕西是当之无愧的采购大省,11个品规采购量为11省(区、兵团)之最,包括复方氨基酸(18AA)注射剂(500ml:25g)、罂粟碱注射剂、托烷司琼注射剂等。湖南则紧随其后,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剂(10mg)、脂溶性维生素注射剂等7个品规采购量最大。剩余品规采购量最大的为山西3个,广西、贵州各一个。
 
  此外,与其他省际联盟只要中选就可以供应所有省区不同,陕西牵头的联盟要求:获得拟中选资格的企业及申报品种,统一进入供应地区确认程序。拟中选企业应结合本企业产能确认供应地区。拟中选企业按申报报价由低到高依次交替确认供应地区,每个拟中选企业每次选择一个省(区),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所有报量省(区)选择确认完毕。该规则也与国家集采一致。
 
  省际联盟集采成趋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将推进构建区域性联盟采购机制。今年以来,省际药品带量采购联盟不断涌出。
 
   “三明联盟”已完成7个非一致性评价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显示,与所有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城市在用仿制药采购价格相比,总体平均降幅69.52%,单品种最大降幅91.63%。
 
  另据了解,今年9月底,由四川省医保局牵头成立“六省二区”省际联盟,8省(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四川省、海南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该省际联盟将围绕曲克芦丁注射剂、七叶皂苷注射液等17个品种开展带量采购。不久前,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也组成了“渝贵云湘桂5省/市联盟”集采,开展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在国家集采快速推进下,预计省际联盟将成为带量采购另一主力军,围绕更多品种开采。
 
  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片/粒/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