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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拟2.21亿剥离旗下亏损资产

发布日期:2016-05-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中国医药化工网讯  5月25日晚间,大同煤业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三个月后,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拟以2.21亿元的交易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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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晚间,大同煤业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三个月后,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拟以2.21亿元的交易对价向公司关联方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国贸公司的股权。   

  国贸公司为大同煤业的全资子公司,不过由于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煤炭等产品的购销贸易,与大同煤业的煤炭生产及销售业务无直接关联性,因此2013年7月,大同煤业与外经贸公司签署《承包经营合同》,将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整体经营权发包给外经贸公司,承包经营期3年,承包费为每年2000万元,于2015年12月31日届满。   

  大同煤业表示,本次转让目的是为了优化上市公司产业结构,集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集中精力搞好煤炭核心业务;同时,能有效解决与同煤集团在贸易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获得22129.15万元股权转让款,为公司后续业务发展奠定基础。   

  2015年度大同煤业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712864.49万元,国贸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3476548.46万元,占大同煤业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487.69%,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承包经营期间,国贸公司的亏损和债务由外经贸公司负责,财务报表并入外经贸合并范围,意味着除了承包费用对大同煤业产生影响之外,国贸公司对大同煤业的经营业绩几无影响。   

  公告显示,国贸公司2015年亏损6.5亿元,较上年增亏5.5亿元,其近两年业绩连续出现亏损。在这种财务状况下,大同煤业之所以能够获得2.21亿元的交易对价,则是根据2013年7月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该合同要求在承包期结束后,外经贸公司应保证国贸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不低于22129.15万元。   

  2015年财报显示,大同煤业净利润亏损18亿元,同比大降1308.8%,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91.28%。该公司在业绩扭亏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选择置出与自身主营业务不太相关且业绩亏损的国贸公司,有利于其甩包袱集中发展煤炭业务,并获得转让款支撑公司发展。

 
关键词: 大同煤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