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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反腐:受贿行贿一起查!

发布日期:2021-09-10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针对医疗腐败的规定和政策正加紧出台,这些文件从医药招采、营销、流通、财务合规等整个链条,进行了全方位的侦察包围监管,且又

针对医疗腐败的规定和政策正加紧出台,这些文件从医药招采、营销、流通、财务合规等整个链条,进行了全方位的侦察包围监管,且又是多个部委联合作战,受贿行贿一起查,在行业内引起不少的震动。
 
  近日中纪委联合部署查处受贿行贿,特别是药品、医疗领域。这场监管风暴,或将使药企、CSO的日子越来越难过,新一轮的洗牌又将开始。
 
  受贿行贿一起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食品药品、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行为。
 
  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严肃惩治行贿,还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意见还强调,健全完善惩治行贿行为的制度规范,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法治化。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医药反商业贿赂始终是监管热点
 
  医药医疗行业一直以来都是腐败的高发地,商业贿赂屡禁不止。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法律层面,《药品管理法》全面修改,《疫苗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颁布实施;政策层面,两票制、带量集采、医药代表登记备案逐步推行。
 
  与此同时,国家针对药械行业商业贿赂的执法日益严格,各类执法活动逐渐形成长效机制。据公开信息,2013年至2020年间专门针对或涉及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执法活动的频率约为每年3-5次。相关政策文件如下:
 
  《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九部委)
 
  《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家卫健委等6部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卫健委)
 
  290多家医药上市公司销售费用被查,招投标、医药采购、开单提成、医保资金将成惩治重点
 
  就在今年2月20日,中纪委官网发布《铲除医疗腐败滋生土壤》一文,剑指医药腐败问题。未来,招投标、医药采购、开单提成、医保资金等方面腐败问题将成为惩治重点!
 
  文章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案件为例,讲述自该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周某某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后,医院的风气变得越来越好了,医生也不再收取红包。
 
  在审查调查主体工作结束后,审查调查人员并没有直接“鸣金收兵”,专案组又拿出一个多月的时间,针对全市医疗系统腐败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多次实地走访相关单位,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该医院全体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干部进行面对面谈话,形成强有力震慑。
 
  并调取了全国290多家医药类上市公司年报,对销售费用进行分析解读,最终深挖出不少管理漏洞和监督盲区,为深入整改找准了靶向。
 
  事实上,就在今年1月,中纪委还发布了一篇名为《医疗领域反腐:有人一手把脉问诊,一手袖里吞金》,也指出各地临床试验机构、医药研究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工作人员腐败案件频出,多名基层卫生系统领导干部被查。
 
  中纪委指出,医药卫生领域腐败问题发案特点是“关键少数”涉案多,有人把医院当“私人领地”,“一把手”腐败成为一个典型特征。而且查处多起窝案串案,牵涉范围广、持续时间长。
 
  近期多起医疗系统腐败案,都表现为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内外勾结,形成腐败利益链。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验检查、不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医务人员利用手中处方权“开单提成”,利用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等医疗卫生资源谋取利益甚至职务犯罪。
 
  医疗卫生系统相对独立封闭,且环环相接,一个问题可能牵扯多人多部门,窝案串案易发,查办案件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因此,招投标、医药采购、开单提成、医保资金等方面腐败问题成为惩治重点。
 
  据业内不完全统计,过去10年间,被查处的医药领域的行贿、受贿案件超过3000件。而就药品回扣问题,此前,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据《经济日报》报道,今年2月19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上市公司2019年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蓝皮书》,其中指出,在披露出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中,暴露出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对子公司的内部监督、管控力度不够,关联交易操作、担保事项存在违规现象,资金活动、财务核算合规性不足等问题。
 
  多省市开展医药价采信用评价制,严厉的行业整顿势不可挡
 
  而这些问题,也一直是行业整顿的焦点。近日,全国多省市已陆续发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建设进展。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给予回扣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评价范围。2021年后凡是涉及到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不法行为,涉事企业都将会被纳入药械企业“黑名单”中。
 
  一旦被列入失信等级“严重”和“特别严重”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之后企业产品将被取消挂网、投标和配送的资格。
 
  不仅如此,药械企业还要承诺规范其员工(含雇佣关系)或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销售己方药品或医用耗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失信责任,接受处置措施。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一旦医疗器械销售或者下游的经销商出现失信行为,也都将直接追查相关企业,并给予处罚。
 
  除药品、器械生产商、销售商外,药品输送回扣利益链中的重要一环——医药代表,更成为监管重点。
 
  目前,国家药监局重磅新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施行,从药品输送回扣利益链中的重要一环——“医药代表”入手,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办法》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可见,多部委出台的相关政策,使得医药领域反腐败持续高压,各药企也应更加关注自身的合规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