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最新报道 » 正文

北京药店上报“四类药品”销售信息131万余条

发布日期:2021-11-23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1月17日,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62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10月24日以来,全市药店监测

11月17日,北京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62场新闻发布会上介绍,10月24日以来,全市药店监测到有发热症状人员1500余人,登记上报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信息131万余条;全市各级药监部门持续加强监管,共检查督导药店23459家次,责令停业整改338家。
 
  据介绍,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未对进店人员进行测温、未要求进店人员扫码、对购药人员未开展流行病学询问、未按照“一企一清单”要求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销售“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不完整、未张贴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提示。
 
  北京市药监局要求全市药店进一步发挥监测“哨点”作用,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一是做好经营场所通风、消杀、进店人员测温验码,开展流行病学询问,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二是持续做好疫情防控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本店“四类药品”销售清单。三是将“四类药品”购药信息及时报送至各区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门。四是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实名登记消费者购药信息,实时推送到负责配送的线下药店,由线下药店履行购药信息报告义务,对核实发现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的,线下药店一律不得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