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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双通道目录!53个药品被纳入 未见四大PD-1

发布日期:2021-11-24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1月23日,江西省医保局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布了第一批双通道药品名单。梳理发现

11月23日,江西省医保局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布了第一批“双通道”药品名单。梳理发现,维得利珠单抗、度普利尤单抗、奥希替尼等53个药品被纳入,其中,注射剂为19个。不过,一些明星品种未被纳入,包括四大国产PD-1药物,以及6款已纳入医保目录的GLP-1受体激动剂。此外,抗VEGF药物纳入了雷珠单抗和康柏西普,未见阿柏西普。与一些地区不同的是,中药品种也未被纳入。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规划,今年10月底前,各省份要确定本省份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公开资料来看,直接发布名单的地区不多,且“双通道”药品数量、种类也各不相同。
 
  七种情况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不得要求或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
 
  《办法》要求,谈判药品按通用名实行医保乙类、双通道等管理。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执行双通道药品支付政策;未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执行医保乙类药品支付政策。原“江西省特殊药品”品种原则上纳入双通道管理。双通道药品由省医保局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可承受等因素,坚持保基本和中西药并重,通过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全省统一执行,各地不得自行调整。
 
  对于医保支付标准,双通道药品设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即药品价格(联动江西省医保支付标准)减去个人负担的定额费用。如实际药品价格减去个人负担定额费用的差额,低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医保统筹基金按实际药品价格的差额支付;如实际药品价格减去个人负担定额费用的差额,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医保统筹基金按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支付。
 
  值得关注的是,江西对参保人员使用情况作出严格要求。参保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终止其双通道药品保障待遇:(一)超出双通道药品名单中疗程、用量明确要求;(二)责任医师评估参保人员病情变化等,导致不符合双通道药品使用条件;(三)参保人员对已申请的双通道药品产生耐药性,需要申请更换双通道药品。
 
  同时,参保人员在双通道医药机构发生的双通道药品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一)在双通道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之日前发生的;(二)未经责任医师评估的参保患者所使用的;(三)非责任医师开具处方所发生的;(四)超出医保最高支付标准部分的;(五)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发生的;(六)发生过度诊疗、人证不符、虚假诊治等违规行为涉及的;(七)使用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慈善组织无偿提供的双通道药品涉及的。
 
  《办法》规定,双通道医疗机构需具有相应诊疗技术,具备相应的基因和病理检测能力,且是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采购配备相应双通道药品的二级及以上实体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需原则上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当地实际可放宽到主治医师),并严格按照双通道药品法定适应症、限定支付范围开具处方,不得要求或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等。双通道药店则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双通道药品,配备有省双通道药品品种的备药率不低于30%,且与已配备的双通道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
 
  对于处方流转,江西省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标准,统一部署全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是由双通道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开具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流转到双通道药店。未通过处方流转平台流转的处方,不执行双通道药品支付政策。
 
   “双通道”落地任重道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湖南、福建、广东、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河北、新疆、青海、湖北、江西、山西、内蒙古等十余个省(自治区)陆续发布“双通道”政策。
 
  不过,发布“双通道”药品目录的并不多,但近来各省正在加速发布相关目录。11月23日,湖北咸宁也发布了国家医保谈判药“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版),共计111个药品。不久前,武汉市将71种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抗肿瘤药有41种。
 
  梳理发现:江苏省在今年7月发布了首份年度“双通道”药品清单,共100种药品,涉及重特大疾病、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83种药品及创新药品;9月,安徽省医保局公布了《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版)》,收纳了188种不同规格国家谈判药品;10月初,湖南省医疗保障局通过专家遴选程序,确定了2021年湖南省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共49个药品,包括40个西药和9个中成药;10月中旬,广东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1年)》,共纳入221个药品,数量可观;11月1日,福建省医保“双通道”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正式上线,首批“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发布,共计32个药品。
 
  有专家认为,当前,一些门诊待遇保障水平高的地区,其待遇保障基本覆盖所有国谈药品,因而没有专门出台以“双通道”命名的政策来打通院内院外两个渠道,而“双通道”政策落地执行好的多数地区,通常是普通门诊保障待遇、门慢门特政策不能完全覆盖国谈产品,需要借助双通道的“补缺”作用。自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药品谈判已开展三轮,共计221种谈判药品处于医保协议期内,第四轮谈判也于日前结束。随着谈判药品数量不断增加,如何落地备受业界关注,“双通道”的执行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