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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11-10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二、对该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1.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药品名称
标示药品生产企业
批号
规格
抽样
环节
检品来源
检验依据
检验
结论
不符合规定项目
检验机构
炒酸枣仁配方颗粒
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21212P3
每1g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4g
使用
廊坊市中医医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PFKL-2021166
不符合规定
[检查](微生物限度)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