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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日期:2024-11-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2024-11-27 09:48:27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4年11月25日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2024-11-27 09:48:27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4年11月2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Expansible Polystyrene/EPS)作出保障措施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2日为2,352,478印尼盾/吨,2025年12月23日~2026年12月22日为2,328,473印尼盾/吨,2026年12月23日~2027年12月22日为2,304,468印尼盾/吨。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03.11.10。
 
  利益相关方应自公告发布7日内分别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参与案件磋商。
 
  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NEGOTIATIONS, MINISTRY OF TRADE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40139
 
  传真:(62-21) 3840139
 
  邮箱: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2020年11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可膨胀聚苯乙烯颗粒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21年12月3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第174/PMK.010/2021号条例,决定自2021年12月24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2024年7月22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10IDN30S2.pdf&Open=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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