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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部分药品涨价30%,是否符合常规?

发布日期:2015-09-25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30%是标准?此次,浙江省主动提出允许在低价药在国家标准内由企业在一定幅度内提价,可以说是药价放开的重要落地举措。至于这个
       30%是标准?此次,浙江省主动提出允许在低价药在国家标准内由企业在一定幅度内提价,可以说是药价放开的重要落地举措。
至于这个调价幅度是多少?9月22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在线交易药品参照价等的通知》。现阶段供应困难的甲氨蝶呤片等42个低价药产品参照价,在原参照价基础上上调30%作为新参照价价格。
       不知道未来低价药提价是否会有30%这个统一标准,但是这30%应该是可接受的范围。虽然这个调价30%的幅度不知道是如何测算的,从药价放开的角度来讲,仍是有些行政命令的味道,不过,对于目前一直强调降价的药品来说,这实在是得了不起的进步。这部分低价药终于迎来福音了,为浙江卫计委点赞。
       降药价是医改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各省在“砍价”方面的功力,都体现得淋漓尽致。可是,如果压价背离了市场规律和需求,就会出现一个严重的现象——“药荒”。廉价药、低价药屡屡出现药荒的背景下,浙江此次调价成为行业破冰之举,这也是现实之举。因为只是一味降价只能造成两种结果:
       第一,患者寻求价格更高的替代产品,医保支出和患者负担加重;第二,断货,患者治疗面临困境,卫计委再去提价要求企业生产。反正降价之后都得提价才有企业生产,或者寻求价格更高替代品,与其这样还不如主动给企业生产动力,可能在医保和患者支出更经济。在廉价药、低价药的短缺都是全国性的情况下,期待浙江的行动能够得到更多省份学习。
      落标药品有机会了
        此外,通知还表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未中标药品(急救药品除外),如需长期备案采购,由医疗机构根据《浙江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省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经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力社保厅审核,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后实施。
       在价格之外,浙江卫计委又给药企一个重大利好,只要医院需要,还可以备案采购。虽然预期审核会严格,但是,对于很多因为价格或者其他因素等落标的药品来说,仍是一个重大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