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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现在必不可少的

发布日期:2015-09-28   浏览次数:8
核心提示: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业已出台。《意见》提出,通过10年左右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业已出台。《意见》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全省乡村医生总体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结构逐步优化的乡村医生队伍。
       为此,我省将通过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等措施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与此同时,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推进健康管理签约式服务,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
       对于广大村医关心的养老和退出政策方面,我省要求各地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继续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进一步落实老年退养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对符合退养条件的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不离岗不享受)。缴费补助和退养补助,省级财政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已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于到龄的当年12月底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办理乡村医生资格注销及退养手续。对确因工作需要或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和年限,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注册,实行一年一聘,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