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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三人涉嫌环境污染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发布日期:2015-09-29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非法倾倒化工废液,导致湖水、土壤受到严重污染,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到500余万元。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以环境污染罪
      非法倾倒化工废液,导致湖水、土壤受到严重污染,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到500余万元。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李某某等人三年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2014年3月份始,李某某联系河北省的一化工厂为河口区一化工厂处置化工废液,从中赚取中介费。2014年4月15日凌晨, 李某某为了每吨多获取100元左右的好处费,利用化工厂对车辆检查不严格的管理漏洞,从利津随便雇佣王某某、陈某某使用罐车夜晚将154.42吨化工废液装车,运至河口区湖滨新区鸣翠湖以西的湖北路西首并直接倾倒到地面,导致河口区湖滨新区鸣翠湖附近黑色液体横流、气味刺鼻,对当地环境产生了严重污染。

      王某某、陈某某开始并不知情,但发现异常后两人不仅没有停止倾倒,反而以此向李某某索取5000元左右的运输费用。三人倾倒的废液致使现场 公路路面、地下管道及沿线土壤565平方米被严重污染,附近果树及绿化树苗受损。经鉴定,其倾倒行为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为5623911.1元。河口区人 民法院认定,李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的行为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鉴于李某某等人有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形,2015年9月18日对三人作 出判决,李某某等三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