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 2015年9月28至2015年10月10日(工作日受理)
二、低价药药品品种价格采集。可在公示期内,属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低价药入围目录》内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的相同质量层次或高质量层次的同药品通用名、同剂型、同剂量规格的低价药品,均可以报价。有多家生产企业报价的,取最低价格生产企业的药品品种;若报价(日均治疗费用)相同的,以先报送生产企业为准。若报价(日均治疗费用)与公示目录生产企业相同的,以公示的生产企业优先。报价品种须提供产品流水号、药品通用名称、剂型、剂量规格、价格、日均治疗费用、质量层次、产地,联系人、联系方式、安徽省内等级医院销售发票或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截图等内容;经销商报价的,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价认可的生产企业必须确保药品质量及时供应,供应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否则视同恶意报价,列入“黑名单”,报市卫计委,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医院新增品种的价格采集及管理。公示期内,提供省平台产品流水号和供应医院的价格及价格依据,具体按照芜药管秘【2015】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公示期内未提供资料的品种,不再纳入相关医院基本药品供应目录。
五、《不能报送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目录》中的价格或产品流水号,仅供参考,以生产企业报送的资料为准。
六、书面申诉邮寄或送达均可。
通讯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D区三楼323室。
七、咨询电话:3810890 咨询人:徐老师毕老师
附: 1、不能报送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目录
2、申诉报价品种格式
附件:
不能报送省平台药品目录2015.9.28.xls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