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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成立机构对独家 专利药品进行价格谈判?

发布日期:2015-10-12   浏览次数:14
核心提示:  中国医药化工网10月12日讯 针对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进行价格谈判的想法并不新鲜,但却一直难以落到实处。在国家发改委推进药价
    中国医药化工网10月12日讯 针对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进行价格谈判的想法并不新鲜,但却一直难以落到实处。在国家发改委推进药价管理改革的当口,国家推进价格谈判机制的决心或是前所未有的。长期看,价格谈判机制必然会有效实施,但就眼下而言,具体谈判依据、执行主体、谈判后的采购落实,以及价格谈判与药品招标、支付基准价等方面的衔接却仍未有明显的护航措施。 
  而在地方,为顺应药品价格改革的趋势,各地主管部门对药品招标中“二次议价”的探索也貌似已经默许。在取消最高零售指导价之后,企业药品价格或将承受更大的压力。 
  瞄准独家产品 
  根据有关消息,该药品价格谈判委员会将由国务院医改办牵头,负责制定谈判品种、谈判实施方案和采购价格等重大问题,委员会下设综合办公室和谈判办公室,拟放在国家卫计委。 
  据了解,谈判委员会将首先对肿瘤用药、心血管用药、儿科用药、中成药等品类中竞争不充分的独家品种、专利品种以及相关的单独定价品种进行价格谈判。在具体的品种选择上,要求各省按照上年度药品采购金额排序,上报排名前20位的品种。 
  价格谈判委员会依据各地采购品种中标价格、历史采购价格、药店零售价格以及国外采购价格,建立谈判药品价格信息库,并确定价格上限。 
  到目前为止,记者尚未获得国家卫计委有关该价格谈判委员会成立的相关回复。不过,针对独家品种进行价格谈判的提法并不新鲜。 
  近期引起高度关注的发改委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提出对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价格谈判的形成机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发改委建议废除原有药品价格,建立新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此举或意味着发改委单独定价化学药品及优质优价中成药产品的价格待遇会被调整。而在今年年中,国家卫计委《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也强调对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靠常规的竞价招标规则无法有效压低价格的产品进行价格谈判。 
  不过,短时来看,无论是企业人士还是有关专家,比较统一的观点是,在现有体制下对独家品种进行价格谈判,难以取得成功:一方面,大多数独家品种在临床上确实有其独特优势,在学术上具有独家性,谈判时议价能力十分强;另一方面,价格谈判最为常见的“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另外,以国家层面进行统一谈判,谈判之后是否仍需要通过各地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地是否需要执行带量采购?这些问题也悬而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