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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价,价格放行与医保控费同行

发布日期:2015-10-23   浏览次数:35
核心提示:  截止目前,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来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认为,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仍然
        截止目前,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来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认为,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一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仍需深化;二是政府定价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三是市场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为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围绕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改革目标,明确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要基本放开。

  大幅缩减定价范围,目录外中央无定价权

  10月21日上午,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中央定价目录》(以前叫“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胡祖才表示此次修订定价目录,是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该目录文件中指出,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本目录。

  新目录中定价范围由以前的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包括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和重要专业服务。定价具体项目由以前的约100种减少为20种,约减少了80%,最大幅度进行了精简。

  今年6月1日起,国家就取消了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此次目录中只保留了特殊药品及血液一项,具体内容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还新增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

  定价目录清单化,改革的成果用制度固定下来,保留下来的定价项目(基本上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都以清单形式列明具体项目和内容,便于社会监督。

  “这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以后,把能够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完全用目录形式公布,目录之外中央政府就没有定价权了。这样就制度化了,也便于社会监督,也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胡祖才表示。

  此外,地方定价目录修订也取得重大进展,到现在为止,国家发改委已批复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地方定价目录平均缩减的范围达到55%。截至9月底,已经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公布修订后的地方定价目录,其他省份近期也将陆续公布。

  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还突出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提出了农产品、能源、交通运输、环境、医疗、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六大领域价格改革任务。

  在医疗服务领域,深化医改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到,年底前由发改委牵头制定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在发布会上透露,目前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意见,今年年底前或能下发。

  近年来,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力度。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特别是指导地方配合公立医院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有力促进了医疗机构新型补偿机制的建立,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医务工作人员积极性得到激发,公立医院运行正在步入良性轨道。

  但无法否认的是,改革仍然有不少“硬骨头”要啃。许昆林指出,当前医疗服务价格远没有理顺。受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另外,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也存在不规范问题,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情况时有发生。

  许昆林表示,下一步,改革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价格形成的机制。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要及时放开价格来促进竞争,更好满足老百姓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同时,要注意的是,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不能单兵突进。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相结合,二是与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相结合,三是与减轻患者负担相结合,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