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化工网10月26日讯 新医改方案是一个均衡的、综合的、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将对医药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低价普药的销售规模将增大。新医改方案提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要做到医疗保障体系全覆盖,目前只可能是低水平的覆盖,无论从基层医疗机构数量还是从基本药物的构成看,低价普药的销售势必大增。
可替代高价药需求减少。2007年实施的新《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生使用药品通用名称、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而不准使用商品名,这使部分合资企业的高价药被相应的国产低价药取代。新医改将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机构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并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这些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医院追求高价药的冲动。
不可替代高价药需求不变。新医改方案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新医改初期,基本医疗保障是低水平的,因此非基本药物也将存在较大的市场,可替代进口药的高档仿制药仍有较大市场空间。而且,对仿制药品实行从低定价制度,将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按照这种定价方式,加上其他限制措施,有望控制提供仿制药的企业数量,为那些具有首仿能力的企业获取较高利润提供制度保障。
中药需求仍有保障。新医改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并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的联合攻关,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随着相关措施逐步落实,中医有望在基层医疗机构找到立足之地,这对发展中医事业、扩大中药销售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