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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拉黑”医药商业贿赂企业

发布日期:2015-10-27   来源:沈阳日报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中国医药化工网10月27日讯 10月26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辽宁检察、公安、卫生计生系统联合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
      中国医药化工网10月27日讯   10月26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辽宁检察、公安、卫生计生系统联合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设立举报电话12320监督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对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给予明确界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良记录公布事项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责任人员姓名和职务、违法事由、有关判决和处罚决定文书、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
      完善采购制度降低药价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开始,辽宁检察、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药采购机构各自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医药产品购销秩序,净化医药产品购销市场环境,严打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今年,辽宁将改进和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对集中采购各参与方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健全完善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实行诚信管理,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扶持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构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新机制。
      辽宁从三个方面加强对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持续高压打击:
      1.实行专职联络员工作制度,负责日常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交流、案件移送等事项的协调联系事宜。
      2.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担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群防群治监督员。
      3.设立举报电话:12320,监督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商家贿赂有什么后果?
      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在省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公布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其中,对一次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将遭到公立医院两年“抵制”,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记录者,两年内全国公立医院将不从其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