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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发布日期:2015-11-04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21
核心提示:中国医药化工网11月4日讯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
中国医药化工网11月4日讯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变更后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的核查与监管工作,并与相关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环氧树脂结构胶粘剂生产建设项目”、“环氧基体树脂生产建设项目”、“上海康达化工技术研究所建设项目”, 根据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公司及康达新能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瑞银证券 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的核查及监管工作,瑞银证券分别与上述各方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