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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菌制剂夸大宣传将被“拉黑”

发布日期:2015-11-05   浏览次数:17
核心提示:中国医药化工网11月5日讯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消毒

      中国医药化工网11月5日讯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抗(抑)菌制剂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加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辖区生产企业产品标签、说明书中是否标注了禁止标注的内容,是否违法宣传疗效。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辖区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消毒产品的进货验收和使用,不得将消毒产品作为药品治疗患者疾病,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及时追溯核查。
 
       通知还要求建立健全协调协查机制,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研究建立部门联合查处协调机制。对涉嫌打着消毒产品的幌子,行冒充药品、在临床用于治疗疾病之实的,要及时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要健全消毒产品跨省协查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本辖区生产企业的不合格消毒产品,应当及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通报情况。
 
       国家卫计委要求各地要严厉打击抗(抑)菌制剂违法夸大宣传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不良记录名单制度,依法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要依法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验收制度、不规范使用消毒产品的医疗卫生机构,切实保障患者安全。
 
关键词: 药品 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