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化工网11月7日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在明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炼焦、炼硫、炼油、炼砷、农药、染料、造纸、电镀、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
《意见》要求制定焦化、氮肥、印染、农药、原料药制造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上述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 置换。2015年底前,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地所有电石法生产PVC企业必须完成汞触媒“高改低”改造,并采用盐酸深度脱析、硫氢 化钠处理含汞废水等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2017年底前,自治区氮肥企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企业 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内蒙古明年年底前取缔重污染“十小”企业
发布日期:2015-11-07 来源:中国化工机械网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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