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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重要通知来了

发布日期:2020-07-30   来源:药店经理人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近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官网发布消息称,2020年度执业药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计量师(一、二级)等资格考试报名将于8月份
 近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官网发布消息称,2020年度执业药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计量师(一、二级)等资格考试报名将于8月份陆续启动,请相关报考人员关注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门户网站通知,及时获取报名相关信息。
 
  同时,官网提醒,具体报考条件及操作相关问题可浏览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内容,报考指引栏目下可观看注册与报名指导视频。
 
  不按规定报考,成绩无效
 
  据了解,在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中,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在该工作试点后,由于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情形,数百名报考执业药师的考生成绩被无效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继续试行告知承诺制。
 
  在这里,需提醒所有执业药师考生,要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如果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图片信息:截取至中国人事考试网)
 
  报考执业药师,这几点需注意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各科目具体命题范围可参照国家药监局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登记注册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