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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的认识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上海药讯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新型冠状病毒的治疗目前尚没有特效的抗病毒药物,部分抗病毒药物如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在临床试用期间,取得了一定的疗效,在现有
 新型冠状病毒的治疗目前尚没有特效的抗病毒药物,部分抗病毒药物如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在临床试用期间,取得了一定的疗效,在现有的医学诊疗方案中有明确的推荐。

 

剂型、剂量选择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有片剂和口服溶液剂型,片剂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不与食物同服,食物不影响药物的吸收,但片剂应整片吞服,不宜咀嚼、掰开或压碎服用,避免影响疗效。

 

对于吞咽困难的成人或低龄儿童存在吞药引起食道阻塞的风险,不建议选择片剂剂型;口服溶液剂型须与食物同服,以增加吸收,适用于所有吞咽困难或不困难的各年龄段的需服用该药的人群。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推荐成人剂量400/100mg/次,每天2次,疗程不超过10天;儿童体重7~15kg推荐剂量为12/3mg/kg/次,体重15~40kg推荐剂量为10/2.5mg/kg/次,体重40kg以上的儿童按成人剂量,每天2次,疗程1~2周。

 

相互作用

 

辅料易致的相互作用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口服溶液剂型的辅料成分含有酒精,对于吞咽困难或重症人群需要鼻饲管,其鼻饲管材质建议选择具有潜在不相容的聚氨酯。

 

同时,该剂型药物服用过程中,避免联用可能引起双硫仑反应(如面部潮红、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的头孢菌素如头孢替安、头孢孟多、头孢哌酮及其复方制剂等及硝基咪唑类药物如甲硝唑等。

 

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是由洛匹那韦和利托那韦组成的复方制剂,前者由肝脏的代谢酶CYP3A代谢,后者为CYP3A酶的强的抑制剂。与经该类酶代谢的常用药物联用如降脂稳斑药阿托伐他汀、辛伐他汀、洛伐他汀(氟伐他汀、普伐他汀、瑞舒伐他汀除外)等;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他克莫司,降压药物如非洛地平、硝苯地平等;呼吸系统治疗药物如沙美特罗等;镇静镇痛药物如咪达唑仑、三唑仑、芬太尼等;抗痛风药物如秋水仙碱等;抗感染药物如夫西地酸、伊曲康唑等;服用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物如西地那非等;抗凝药如利伐沙班等。

 

由于可以竞争性抑制和(或)酶的本身抑制,容易使这些类型药物的血药浓度相应地增加,增加副反应或出现并发症等,因此使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过程中与上述药物存在联用禁忌。如必须联用,需要减少该类药物的剂量,同时注意观察有无相应不良事件或并发症的出现。

 

另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与肝脏代谢酶的诱导剂如利福平、地塞米松、圣约翰草等联用,也可因后者酶的诱导,减弱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抗病毒的治疗效果。如须联用,需要适当增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的单次剂量或关注抗病毒治疗效果。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可引起PR间期、QT间期延长,应避免与维拉帕米、红霉素、克拉霉素、喹诺酮类药物如莫西沙星等联用,出现低钾时需要及时补钾。(相互作用的常见药物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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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的使用

 

参考HIV治疗,儿童可推荐用于6个月以上的儿童;肾功能不全、轻中度肝功能不全者可正常使用,严重肝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妊娠、哺乳分级为C级、L3级,妊娠期间需要权衡利弊,哺乳者需要暂停哺乳;老年患者暂无可靠文献支持。

 

使用期间的注意事项?

 

服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期间需要关注有无出现腹泻、恶心、呕吐、皮疹、头痛、头晕、肌痛等症状,同时需要注意监测甘油三酯、胆固醇、血糖、血压、心电图、肝肾功能等。如不能耐受或出现相应并发症需要及时停药或换药。

 

参考文献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相应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