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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个药品纳入湖南医保“双通道”管理

发布日期:2021-10-13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湖南明确,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的药品。

湖南明确,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单行支付政策,具有质量问题、列入负面清单等四种情况的药品将被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第一批目录涉及49个药品,包括40个西药和9个中成药。

 

今日(10月12日),湖南医保局公示了2021年湖南省第一批“双通道”管理药品,共49个药品(详情见文末附表)。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2日——10月18日。

 

从纳入的品种来看,包括40个西药和9个中成药。其中西药部分,包括17个注射剂,18个口服常释剂型,以及乳膏剂、缓释注射剂(预充式)、缓释植入剂,吸入粉雾剂、粉雾剂各1个。

 

此前在今年的8月26日,湖南省医保局、湖南省卫健委联合印发《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管理办法》明确全省执行统一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和支付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者以任何形式变通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原则上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

 

“双通道”管理药品采取按通用名目录管理的模式,通用名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范围后,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同医保目录剂型的药品按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相关程序并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

 

“双通道”管理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单行支付政策,“双通道”管理药品费用支付不设立起付线,住院结算时不纳入分段政策支付。实现参保患者住院、门诊和药店“双通道”药品医保报销待遇统一。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完善的“双通道”管理药品动态调整机制。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的药品按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相关程序并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

 

(1)四种情况将被直接调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企业与医保部门协议终止

 

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以及因质量问题被通报的药品;

 

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的药品;

 

未履行协议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2)三种情况经省级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以调出“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

 

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者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临床价值不确切,临床上有更好的替代药品;

 

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据了解,湖南省从2016年开始执行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开展“双通道”管理模式。目前已有89个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治疗重特大(罕见)疾病的药品纳入特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