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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地方医保目录停用,大批药品踢出目录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下月起,地方医保目录停用,大批药品踢出目录,不能报销了。  元旦起,地方医保目录停用  日前,河北医保局公布了《河北省基

下月起,地方医保目录停用,大批药品踢出目录,不能报销了。
 
  元旦起,地方医保目录停用
 
  日前,河北医保局公布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河北医保局表示,将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作为河北省2021年《药品目录》。各地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
 
  这意味着,从下月起,河北全省地方医保目录全部停用,一律使用新发布的省2021年药品目录(即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另外,地方医保目录停用后,将有一大批药品不能通过医保报销。
 
  值得关注的是,《药品目录》新增了74种药品,并可纳入医保报销。在这些药品中,光药店常售的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品类达到20种。
 
  目前,《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60种。其中常规药品2585种,西药1273种,中成药1312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75种,西药213种,中成药62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除河北外,湖北也发布过同样的规定。12月17日,湖北相关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自2022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与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衔接工作,确保药品目录按时顺利执行。
 
  2022年,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值得一提的是,12月3号,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并要求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另外,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快原自行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确保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消化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也曾发文指出,2022年要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可以看出,在2022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将陆续停用本地医保目录,所有药店、医疗机构也将统一使用国家医保目录,一大批药品将调入、调出医保报销范围,其影响不言而喻。
 
  为了加快全国医保目录统一进程,河北将“禁用地方医保目录”的时间节点大幅提前,直接设定在2022年1月1日。
 
  多省发文,下月执行新版医保目录
 
  梳理发现,目前已有不少省份发布通知,对医保目录作出调整。
 
  广东:在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浙江:自2022年1月1日起,118个药品调出医保目录,涉及阿莫西林双氯西林、复方曲马多、银翘颗粒等知名药品。
 
  新疆: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并且53个民族药和451个中药饮片纳入新疆医保,涉及参德力糖浆、复方巴丹仁颗粒、益母草等药品。
 
  贵州:2022年1月1日起,339个药品调出药品目录,涉及布洛芬、金鸡丸、曲马多、维生素AD等知名药品。
 
  四川:2022年1月1日起,145种药品或调出医保目录,涉及药品有感冒灵胶囊、风热感冒颗粒、藿香正气合剂、小儿止咳糖浆、红花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