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5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以下简称《规范》)、《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52号)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有关专业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扎实高效推进2022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专业机构应继续履行既定工作职责,根据《规范》项目内容和要求,持续统筹推进各项目,确保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效果。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加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从严从实抓好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社区发热接诊、疫苗接种、健康管理等各项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应根据《规范》和《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8〕2号)要求,积极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持续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老年人体检结果和中医体质辨识类型做好相应的健康管理工作。
 
  三、市、区卫生健康统计部门应持续推进信息化整合与共享进程,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服务数据信息归集、整合、报送等工作,加快整合居民在其他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评估(含中医体质辨识)等信息,便于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开展连续性、针对性的中西医结合健康管理服务。
 
  四、各区财政局应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际开展情况,结合本辖区财力及居民实际健康需求,参照历年补助经费标准,合理规划并足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合理切分项目补助资金,确保本辖区202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国家要求的84元,较上一年度新增的5元经费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在国家基本标准落实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各区可合理提高保障标准,促进本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要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落实爱国卫生服务费用,保障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居民健康素养提升等工作开展。
 
  五、各区卫生健康委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数据,并对报送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六、各区卫生健康委应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区级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每年对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相应的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