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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集采有变化!湖南采购金额限定为去年85%

发布日期:2022-09-01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8月30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将于10月20日落地

8月30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将于10月20日落地中成药带量采购联盟的中选结果。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通过医保招采系统进行采购交易,不得网外采购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中成药集采目录内所有药品(包括中选药品和非中选挂网药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同期的85%。
 
 
  根据《通知》,本次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结果于2022年10月20日在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执行。同时,所有同产品组药品停止在原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本次公布的中选品种详见文末表格。
 
  为鼓励公平竞争,《通知》明确同产品组非中选药品日均治疗费用低于同产品组中选药品最低日均治疗费用的,经申请可纳入中选目录。非中选药品按照同产品组降幅最大的中选药品价格与湖南省现行最高挂网价格的高值设定整组最高挂网限价,实行限价挂网。
 
  在货款结算方面,试行货款直接结算,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中选药品货款,具体的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在试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之前,医药货款暂由医疗机构与相关医药企业线下结算,原则上中选产品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为保障药品质量供应,明确中选企业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原则上每个市级统筹区不少于3家,配送范围需覆盖统筹区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并按照购销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带量购销协议各时间节点如下
 
  2022年9月20日前,中选企业应建立起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
 
  2022年9月30日,医疗机构确定协议约定采购量。
 
  2022年10月20日前,原则上完成三方带量购销协议签订工作,对因配送关系未及时维护或企业未及时响应等原因造成协议严重逾期未签订的,购销协议予以撤废,约定采购量做相应扣减。
 
  实际上,进入2022年以来,中成药集采已驶入快车道。随着湖北等19省中成药集采联盟(17组,76个药品)、广东等6省中成药集采联盟(53个药品)、山东中成药专项集采(15组,67个药品)相继落地执行,给中成药集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落实关于集中带量采购“提速扩面”的要求,国家医保局明确要求,到2022年底全国各省份(含省际联盟)自行开展集采的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100个,并且须包含中成药。
 
  紧接着,7月21日《山东省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中成药专项带量采购)的品种需求量填报工作通知》发布;7月29日,北京市医保局官网挂出《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揭开北京中成药集采的序章。
 
  从广东联盟、湖北联盟两个联盟到现在的多点开花,中成药集采品种类别也日益丰富。随着国家支持政策的不断落地,我国的中成药研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目前,我国中成药企业相对小而散,总体量依然非常大,长期来看,中成药集采利好具备优质资源的中成药龙头企业,行业集中度有望持续优化,有助于全行业建立统一的质量保障体系,助力中成药创新发展,推动中成药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