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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重点监控目录公布:41个!继续新增、追加!

发布日期:2023-03-23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3月21日,内蒙古卫健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卫健委、直属医疗机构、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同时公布了

3月21日,内蒙古卫健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卫健委、直属医疗机构、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同时公布了该区第二批重点监控目录(41个品种)、以及重点监控药品监测指标。
 
  梳理该目录发现,内蒙古第二批重点监控目录共纳入41个药品,含第二批国家版30个品种、内蒙原监控目录的2个品种、以及内蒙新增的7个品种,甚至还有2个国家版第一批的品种。
 
 
  今年1月13日,国家卫健委公布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该目录共有30个药品。在国家目录的基础上,形成《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从内蒙目录来看,国家目录30个品种全部纳入监控范围,此外还继续保留第一批国家目录2个品种,外加内蒙新增7个,以及之前内蒙的2个品种,共41个品种。
 
  由此可见,国家版目录公布后,不排除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新增或保留监控药品,而医疗机构还将继续新增、追加监控品种。
 
  内蒙古的通知要求
 
  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结合本机构各科室性质特点,遵循有效、安全、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在《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制定出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中的药品纳入本《药品目录》的,按照要求加强重点监控;未纳入本《药品目录》的,持续监控至少满1年后可不再监控。
 
 
  2019年7月,内蒙古就在国家版第一批监控目录公布后,相继发布《重点管理辅助用药目录》共50个品种。不过,当时内蒙的目录只纳入了11个国家版品种。而这50个辅助用药目录又分为:临床限制使用类的12个和临床重点监控类的38个。之前的分析文章可戳:首个省级重点监控目录曝光,55个辅助用药已被停用!
 
  此次41个品种监控目录,内蒙古通知还附带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监测指标,对相关监控品种从采购、使用、使用评价等方面进行计算分析,涉及门急诊、住院部用药以及处方点评。
 
  从2019年7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将依达拉奉、神经节苷脂等20个药品纳入其中,之后,各省开始陆续公布各地重点监控目录,甚至医疗机构也根据用药情况调整重点监控目录。
 
  从实践看,纳入监控目录的品种,虽然没有临床禁用,但其用药情况纳入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因此,进入监控目录的品种,在一年内销量均出现了断崖式的下跌。
 
  不过,据2023年三级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的说明来看,今年对辅助用药这一项指标指的是第一批监控的20个品种,由此看,国家第二批30个监控产品至少在考核层面不会纳入,这30个品种似乎还有一年的缓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