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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伦药业勤上光电索赔案 部分诉讼时效将到期

发布日期:2016-03-23   浏览次数:20
核心提示:  中国医药化工网3月23日讯 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上市公司因信批违规被 罚已司空见惯,但一些上市公司因
  中国医药化工网3月23日讯 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上市公司因信批违规被 罚已司空见惯,但一些上市公司因信批违规被二次处罚倒是少见。通常处罚过后,投资者索赔也会接踵而至。科伦药业和勤上光电均在2014年、2015年因信 息披露问题分别被证监会处罚两次,进而引发了投资者维权。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谢良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因科伦药业、勤上光电被处罚两次,对应的索 赔区间也是两段,其中第一次处罚对应的诉讼时效将于近期届满,投资者一旦错过,将再难获赔。
 
   “难兄难弟”不到一年双双被罚二次
 
  2014年5月13日,勤上光电公告显示:其于2014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号)。该《行政处 罚决定书》认定了勤上光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公司2008年至2011年与广州市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品尚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尚光电”)关联关系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二、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公司2009年度与内销第二大客户的交 易情况未依法披露。三、澄清公告中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2013年2月28日,勤上光电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 系。最终,证监会对勤上光电罚款40万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2014年6月5日,科伦药业公告称:其于2014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9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科伦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科伦药业2011 年 3 月 15 日《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收购君健塑胶有限公司的公告》披露的其与君健塑胶原股东惠丰投资没有关联交易的信息不真实;(二)科伦药业《2010年年度报 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与君健塑胶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最终,证监会对科伦药业罚款30万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然而,时隔不到一年,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双双再次被监管部门处罚,而且处罚事由仍然是信息披露违法。
 
  2015年3月18日,勤上光电公告显示:其于2015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4号)。该《行政处 罚决定书》认定勤上光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3年、2014年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情况,累计金额为182,750万元。公司对该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5条、第67条的规定。最终,证监会对勤上光电 罚款50万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罚。
 
  2015年4月23日,科伦药业公告称:2015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 号)。该处罚决定认定科伦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科伦药业未按照规定披露临时报告 (二)科伦药业《2011 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最终,证监会对科伦药业顶格处罚60万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索赔人数不足股东总人数千分之一
 
  两公司被处罚后,便引来不少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提起了民事诉讼。例如:科伦药业曾于2015年6月11日公告称:2015 年6月8日,其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民初字第 1636 号、第 1915 号等 《应诉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23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成都市中级人民 法院已受理案件共计23件,索赔总标的额约为1,299.16万元。勤上光电虽未公告索赔人数和索赔金额。但据媒体公开报道,其对已起诉的投资者索赔案件 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公开资料显示:在勤上光电被处罚同期,截止2015年3月31日,勤上光电股东人数约2.27万人。而在科伦药业被处罚同期,截止2015年3月 31日,科伦药业股东人数约2.89万人;截止2015年6月30日,科伦药业股东人数约3.94万人。这样算来,目前维权的投资者均不足股东总人数的千 分之一。
 
  为何维权的投资者如此之少?谢良律师分析道,可能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这可能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有关,有些投资者并不知道索赔权利。就以佛山照 明案为例,有不少投资者是在诉讼时效后还才知道有索赔这回事,才咨询如何起诉的事情,但是为时已晚。二是,有些投资可能担心维权成本高而放弃索赔。实际 上,这类案件,律师事务所一般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也就是事后在实际获赔的情况下,才从赔款款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而投资者的前期维权成本主要 是起诉时向法院缴纳起诉金额的1%至2%左右的诉讼费。三是,有些投资者可能担心案件不会赢而白白浪费了诉讼费。实际上,这类案件,已经有东方电子(5.33, 0.00, 0.00%)、佛山 照明等大量索赔成功的案例,获赔概率还是极大的。
 
  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
 
  谢良律师表示,这两家公司情况很类似,均因信批违规被处罚两次,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至少都存在两个索赔条件。
 
  勤上光电的索赔条件为以下任何一个:1、2013年3月25日前(含当日)买入并在此后卖出或持有勤上光电的受损投资者,该条件的诉讼时效截止 2016年5月13日;2、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持有勤上光电的受损投资者,该条件的诉讼时效截止2017年3月 18日。
 
  而科伦药业的索赔条件为以下任何一个:1、在2011年3月7日至2013年5月4日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持有科伦药业的受损投资者,该条件诉讼时效 截止2016年6月5日;2、在2012年3月27日至2014年4月15日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持有科伦药业的受损投资者,该条件诉讼时效截止2017年 4月23日。
 
  谢良律师还提醒投资者,此前,佛山照明(9.55, 0.00, 0.00%)等投资者索赔案,投资者均获得不同程度的赔偿,这无疑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维权的希望和信心。但因诉讼有时效,符合条件投资者一旦错过诉讼时效,即使已经起诉的投资者获赔,其因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而难再获赔。
 
  另外,如果投资者准备起诉,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股票对账单或交割单;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3、投资者证券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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