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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机构打造“升级版”药房

发布日期:2016-04-28   浏览次数:20
核心提示:  中国医药化工网4月28日讯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计委联合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
  中国医药化工网4月28日讯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计委联合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就全省医疗机构药房(库)的人员与管理、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等作出严格规范。
 
  安徽省局将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实行风险分级管理。被评为“高风险”的医疗机构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消除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安全隐患。
 
  《创建验收标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进药品进行合法性审核,索取、查验、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对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创建验收标准》还对药品储存与养护进行了规定,分类陈列和储存药品。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分开,并有明显标志;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陈列或储存于相应的药房(库);药品养护人员每天应对药房(库)进行巡查,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根据计划,今年年底前,各市、县70%的医疗机构药房达到创建目标,2020年底前完成100%创建任务的目标。
 
关键词: 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