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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医保调出仍在继续,227个药品,将被调出地方医保

发布日期:2020-10-12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0月12日讯 地方医保调出仍在继续,227个药品,将被调出地方医保  227个药品调出医保  10月10日,青海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

10月12日讯 地方医保调出仍在继续,227个药品,将被调出地方医保
 
  227药品调出医保
 
  10月10日,青海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增补药品消化目录的通知》称,根据医保发〔2019〕4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青海省增补的227个药品调出《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
 
 
  调出安排如下:
 
  2020年,调出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和上年度青海省省药品采购平台未招采使用的药品,共129个品种,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工伤保险报付。2022年,调出剩余的98个品种,从2023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工伤保险报付。
 
 
  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甘肃、宁夏、新疆、广西、浙江、陕西在内,共有20多个省份落地执行地方增补目录调出政策——其中,云南、湖南、吉林、天津、河北、安徽、西藏等地已经明确第一批调出地方医保的增补品种,大批品种于2020年7月1日起调出当地医保目录;此外,北京、宁夏、新疆、广西、重庆等地也同时公布了最终调整和消化时间。
 
  总的来看,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1日、2021年1月1日是部分地方医保品种停止报销的主要时限。
 
  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明确:
 
  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今年6月17日,国家医保局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要求,2020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20个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和全国各省份40%的省级增补品种都将被调出医保,不再享受医保报销。
 
  地方增补品种调出医保的安排如下:
 
  1、重点监控目录药品率先移出医保目录;
 
  2、其余地方增补品种原则上在三年内完成清理,三年清理品种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根据赛柏蓝的观察,各省地方增补品种退出医保的大限主要集中在2022年6月末。
 
  国家医保局要求地方增补医保目录中的品种,要在3年之内分批调出目录,从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各省清理医保增补品种的进度不一;另一方面,不同的地方医保增补品种被清理的时间次序存在一定的差异。总的来看,除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外,没有采购量的、未挂网的、临床不需要的、比较老旧的药品均在被率先清理的范围内。
 
  另有观点指出,在未来的两年,地方医保增补品种的消化调出还将加大力度开展。有资料显示,剔除纳入19版医保品种后,地方仍增补近3000个品种,合计销售1800亿;进一步剔除国家版监控目录后,仍有1400亿销售,按照10%速度下降,三年可腾出近300亿空间。
 
  国家版医保目录调整成为重要机会
 
  除地方医保目录的增补品种调出外,新版国家医保目录预计也将在年底出台,并有望从明年开始执行,国家医保目录正式进入常态化调整阶段。今后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9月18日,国家医保局公示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据赛柏蓝梳理,有728个药品通过了形式审查。根据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的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2020年7-8月);2、申报阶段(2020年8-9月);3、专家评审阶段(2020年9-10月);4、谈判和竞价阶段(2020年10-11月);公布结果阶段(2020年11-12月)
 
  随着地方医保增补权限的取消,国家版医保目录的常态化调整无疑成为了药企重要的机会窗口期,今年的医保谈判竞价阶段将于10-11月进行,需要药企重点关注。
 
  据《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明确,有7种药品可调入医保目录,其中就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在此前米内网梳理的,2019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37个超十亿元的地方医保目录品种中,就有35个品种省增补超过5个。
 
  有研究机构认为,地方医保目录调整后,临床滥用明显、价格较高、部分辅助用药品种或首先受到影响。2020年征求意见稿通过“5省共有”的方式,允许部分地方医保品种转入全国医保目录,尽可能均衡临床需求、医保控费和地方利益之间的关系,可以关注之后医保目录谈判结果中地方医保品种的“升级”情况。
 
  总的来看,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继续体现对创新药的支持和利好,未来能满足临床需求、疗效确切、具高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将继续受到医保的倾斜和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