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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4天药店检查

发布日期:2020-10-14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0月14日讯 接下来4天时间里,黑龙江省全省检查药店,重点是这些。  即日起,全省药店大检查  10月12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

10月14日讯 接下来4天时间里,黑龙江省全省检查药店,重点是这些。
 
  即日起,全省药店大检查
 
  10月12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由于近期山东青岛出现本土新冠病例,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严防本土疫情反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排查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排查工作以市(地)、中省直相关部门为单位,县(市、区)为重点,时间安排在10月13日至10月16日。
 
  至于排查内容主要分为5个方面,分别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情况、各哨点防控情况、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情况、隔离场所管控情况、“两站一场”疫情防控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哨点防控情况”中,排查内容涉及发热门诊、药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哨点”作用发挥情况以及连锁药店开展退烧、止咳等药品销售变化监测情况等。
 
  药店注意,主要涉及这些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排查工作要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庆节假期及秋冬季疫情防控重点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类“哨点”责任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逐一对照检查,确保不走过场、力求实效。
 
  早在今年5月19日,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类“哨点”责任的紧急通知》就明确,充分发挥药店的“哨点”作用。
 
  按照要求,各类药店在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使用好“沃填报”系统,对购药人员进行测温,询问药品实际使用者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引导药品实际使用者到发热门诊就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沃填报”系统获取购药人的信息要及时开展核实工作,对于确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要引导患者进行核酸检测或者到发热门诊就诊。
 
  此后,黑龙江省药监局于8月12日又发布了《关于继续加强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实名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要做好秋冬季节全省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以下简称“三类药”)监管工作。具体如下:
 
  1、进一步提高药店销售“三类药”实名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加强监管,促进药店提高疫情防控“哨点”灵敏度,做到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工作再落实。
 
  2、落实实名登记主体责任。无论是使用“沃填报”系统还是采用纸质记录的市(地),都要继续监管药店落实销售“三类药”实名登记管理规定,认真核对购药人员登记信息,确保准确无误。购药信息要及时上报当地防疫指挥部,以供后续疫情风险排查。
 
  3、药店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要健全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营业场所定期消毒,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测体温、戴口罩、戴手套、勤洗手等管理规定。购药人员要坚持用好扫码、测温、戴口罩防疫“三宝”。发现疫情风险人员,要及时向当地防疫指挥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