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三批国家 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55个 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自 15 至 22 日起开始申报,对 于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规定 自主申报降价或降幅未 达到要求的,将取消该产品在辽宁省的挂网采购。
降价方式如下:
(一)对于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详见附件1)。其中已经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以不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药品的价格自主申报降价;
对于未纳入上海梯度降价范围的其他未中选药品,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太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二)其他仿制药(详见附件2)的采购价须低于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以低于同品种中选价自主申报降价(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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