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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医保用药范围 “腾笼”让位新药好药

发布日期:2022-08-01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日前,就备受关注的部分药品年底将调出地方医保药品目录话题,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将部分药品调出医保

日前,就备受关注的“部分药品年底将调出地方医保药品目录”话题,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将部分药品调出医保药品目录是因为医保基金不够用了”的观点有误,全国各省份调出的地方增补医保药品在现有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都有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的替代药。《“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2022年实现全国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该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已有15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前完成全部地方增补医保药品的“消化”任务。到2022年底,全国所有省份都将完成地方增补医保药品“消化”工作,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在稳步扩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同时,把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国家医保局综合考虑各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和群众用药习惯、药品更新换代周期等各种因素,研究制定了地方增补医保药品三年“消化”计划,即从2020年开始,按照第一年40%、第二年40%、第三年20%的比例逐步调出原省级医保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药品,到2022年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之初,针对当时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品种少、地区间用药习惯差异大的情况,国家允许各省份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等实际情况,自行增补部分药品,但不能超过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数量的15%,这是针对当时医保环境的权宜之策。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行每年动态调整,4年间500多个新药好药被纳入目录,而且通过谈判后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已今非昔比,地方增补医保药品基本都可被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更好替代,继续保留地方增补医保药品意义不大,反而造成医保药品目录管理的碎片化,影响医保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和平衡性。”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实现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也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药品购买市场,为更多新药好药及时调进医保药品目录腾出空间。
 
  该相关负责人举例说,近日北京市将141个品种从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中删除,以“氨氯地平”为例,实际上调出的是“氨氯地平滴丸”,临床上氨氯地平主流剂型是片剂或胶囊,有数十家企业生产,且一直是医保药品目录内品种,调出的滴丸剂临床几乎没有使用。数据显示,从去年9月到今年6月,北京医保基金实际支付氨氯地平各种剂型费用近3亿元,而滴丸剂型的支付金额为零。涉及的“布洛芬”也存在类似情况,实际上调出的仅是“布洛芬凝胶”,现有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布洛芬”有胶囊、片剂、口服液、颗粒剂、软膏等多种剂型,完全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说,包括北京市在内,全国各省份“消化”的地方增补医保药品在现有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都有价格更低、质量更好的替代药,调出影响不大。国家医保局将加强对地方增补医保药品“消化”工作的调度,指导各地做好地方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转换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