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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法双重保护 为了新冠康复者平等就业

发布日期:2022-08-18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强调行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强调行政司法协调联动,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科学研究表明,新冠肺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并达到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他们日常工作、生活接触并不会导致新冠病毒传播。新冠康复者是安全的,但有个别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这既不科学也不理性,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必须坚决纠正。
 
  为此,7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要求,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新冠康复者;8月1日,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此次人社部、最高法院再发通知,除了重申上述会议、通知的重要精神和规定,还有新的亮点。
 
  亮点之一,是用司法手段保护被歧视的劳动者。“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此次通知的联合发布主体之一,最高法院的介入,让劳动者维权更有底气。
 
  通知一方面明确了维权路径。根据之前人社部、国家卫健委的通知,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此次人社部、最高法院的通知则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劳动者可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路径一目了然。另一方面,法院通过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主动调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可以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快、最大限度的保护。
 
  亮点之二,是完善了行政司法协调配合机制,对劳动者实现了双重保护。通知要求,法院在审理就业歧视案件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含有歧视性内容的,可以将违法行为线索通报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后者要及时予以核查。这样的司法行政联动机制意味着,用人单位除了承担民事败诉的后果,还可能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双重震慑,对于劳动者则是双重保护。
 
  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截至8月15日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24688例。新冠康复者是一个庞大群体,虽然从现实看,有歧视行为的用人单位、被歧视的新冠康复者只是极少数,但对他们就业权利的保护仍然备受重视,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全社会正在为之努力的目标是:不让一个新冠康复者被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