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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迎反垄断重拳!网上药店、线上线下价格差异影响几何?

发布日期:2020-11-11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1月11日讯 继汽车业、原料药领域,又一重点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即将出台。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

11月11日讯 继汽车业、原料药领域,又一重点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即将出台。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反垄断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11月30日。《反垄断指南》共六章24条,涵盖了对于市场支配地位、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限定交易、差别待遇(大数据杀熟)、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的认定。对于医药行业来说,在新冠肺炎疫情催化下,医药电商市场增长迅猛,《反垄断指南》的出台将有助于促进线上平台的健康发展,保护价格、市场的公平竞争。
 
  重点关注“不公平价格行为”
 
  “低于成本销售”“限定交易”
 
  根据《反垄断指南》,在“不公平价格行为”方面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分析是否构成不公平的高价或者不公平的低价,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该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其他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相同或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该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相似市场条件区域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降低购买价格;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采购商品降价幅度是否明显低于成本降低幅度。
 
  关于“低于成本销售”,《反垄断指南》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低于成本销售,一般重点考虑平台经营者是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排挤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平台经营者,以及是否在将其他平台经营者排挤出市场后,将价格提高并不当获利等情况。
 
  另外,对于“限定交易”,《反垄断指南》强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的因素主要是: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可重点考虑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二是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网上药店销售大增70%
 
  实体药店出现负增长
 
  在业界看来,该份指南直指互联网巨头。受消息影响,今日港股科技股大跌,截至收盘,美团跌10.80%,股价跌破300港元关口;京东集团跌8.89%,创其有记录以来盘中最大跌幅;阿里巴巴跌5.10%报275.40港元;腾讯集团跌4.09%报597.00港元。
 
  另据11月6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京东、美团、拼多多、饿了么、唯品会、腾讯等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会议。会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自我约束,共同促进线上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医药电商平台销售火热。米内网数据显示:2020上半年零售终端(实体药店+电商)的药品销售规模出现负增长。在疫情影响下,催化人们网上购药的习惯,部分电商平台入驻互联网医院,2020上半年网上药店药品销售同比增长70%,而实体药店的药品销售则首次呈现负增长。
 
  布局医药电商相关企业也迎来快速发展。根据阿里健康发布的半年度业绩预告,预期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六个月将录得期内利润不少于2亿元,首次实现扭亏为盈。阿里健康运营的天猫医药电商平台截至2020年3月31日产生年度GMV(网站成交金额)超过835亿元,年度活跃消费者已超过1.9亿,较半年前增加3000万。同期,医药自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92.4%,在线自营店年度活跃消费者超过4800万,较半年前增加1100万。
 
  除电商平台外,零售药店线上业务也提升明显。一心堂发布的半年报显示,上半年互联网业务销售3730.29万元,自主搭建的一心到家O2O业务较2019年全年提升了2.79倍,B2C业务较2019年全年提升了1.15倍。
 
  与此同时,当前众多跨国药企、国内企业都在积极布局医药电商业务,进行线上线下、院内院外的全渠道拓展。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线上渠道团队成本相对较低,所以能够维持药品低价格的销售。疫情期间消费者已形成一定的购买习惯,医药电商将和药店、广阔市场成为拉动院外市场销售并驾齐驱的三驾马车。
 
  对于线上销售药品的优惠价格,记者深有感触。近日,在购买一款原研药时发现,同一产品、同一药店,门店直接购买需要40多元,通过送药平台购买,折后仅需20多元,价格差距近一倍。
 
  对此,有专家表示,线上药品销售大多数是存量竞争,很难找寻明显的增量,医药线上线下市场格局也处于此消彼长的态势。正如随着天猫、京东的发展,许多实体店面临关门。同时,由于线上价格更低,比价效应更加厉害。相信随着相关部门对平台价格开展反垄断监管,药品线上线下价格或出现一番新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