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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丹东医药违法销售劣药被辽宁药监局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0-12-03   来源:辽宁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1月30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0年第20期)。公告显示,东北制药丹东
 11月30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0年第20期)。

 

公告显示,东北制药丹东医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28日销售批号518122121劣药“注射用奥扎格雷钠”。但该公司销售上述药品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为劣药。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5日修订)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辽宁药监局决定对东北制药丹东医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82元。当事人已于2020年11月27日履行完毕。

 

经查,东北制药丹东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大股东为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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