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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带量采购规则生变!不再进行质量分组,采购权在医院

发布日期:2022-11-10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近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征求省第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案意见的公告》。在此次征集意见稿中,江苏省第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

近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征求省第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案意见的公告》。在此次征集意见稿中,江苏省第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采购目录等关键细节信息还未明确,但已展现出此次集采的大致轮廓。
 
  此前,江苏已开展过两轮带量采购。本轮带量采购在规则上有哪些创新或不同之处?对药企来讲,又意味着什么?
 
  分组规则
 
  不做质量分组临床认可是关键
 
  省级带量采购主要针对的是未过评产品,所以往常一般都会进行质量分组,其中原研和过评产品都会被单独分组。然而,最新版的江苏省带量采购规则征求意见稿中不再有质量分组。
 
  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同品种申报企业数和上年度各企业省平台采购量进行分组,具体方法如下:
 
 
  5家以内不分组,6家以上分两组,这样的分组规则可以稍微缓解企业之间的竞价压力。申报企业数6家以上的品种以平台采购量为分组依据,这意味着医疗机构的认可率对带量采购的结果有着非常关键的影响。
 
  中选规则
 
  全国价格联动报价不得高于限价
 
  近年来,全国各省开展价格联动,将全国各省、各省际联盟的最低中选价作为报价限价的情况越来越多,江苏第三轮带量采购也参考了全国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最低中选(备选)价格(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所有申报产品报价不得高于本产品全国最低价和江苏省挂网价,高于的视为无效报价。
 
 
  此外,江苏还采用“价格纠偏”保证降价效果,不接受拟中选价格纠偏要求的拟中选企业,取消拟中选资格,不再递补。
 
 
  组间纠偏可有效防止企业串标,避免出现个别品种降幅不高的情况。而组内纠偏的规则让同组内中选产品价格差距最高只有1.8倍,避免了中选价格价格差距过大的情况,给低价中选的药企吃了一颗定心丸。
 
  此前,在第二轮采购中,对于不接受价格纠偏的拟中选企业,取消拟中选资格,从未中选企业中按照报价由低至高次序依次询价按规则递补。此次则不再给予企业“捡漏”的机会。
 
  江苏省前两轮带量采购时间均为1年,视情况予以延长。而此次意见稿中指出江苏省第三轮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时间延长,可能出现的变数也更多了,因此企业在报价时必须慎重考虑。
 
  非独家
 
  品种采购量
 
  中选是门槛
 
  采购权在医院
 
  对于独家品种而言,约定采购量按照中选规则进行分配,即:独家品种报价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的,拟中选。在最低价省份中选的,带自身80%意向量;在最低价省份备选的,带自身30%意向量,在此基础上,降幅每增加1%,带量比例增加5%。这充分体现了“量价挂钩”原则,增加了企业自主降价的积极性。
 
  而对于非独家品种而言,约定采购量分为两部分:20%优先量+60%剩余量。
 
 
 
  从“20%优先量+60%剩余量”的规则可以看出,医疗机构具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权,医疗机构不是必须采购最低价者。对于企业而言,带量采购中选只是产品进院的门槛,并不能保证采购量,这也再次体现了医疗机构对企业产品认可度的重要性。
 
  在业界来看,江苏省第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案在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体现量价挂钩原则上都融入了新的思路。在这一规则下,留在江苏市场的都将是价格适宜的产品,不再有超高价品种留在市场,这对未来其他省份将开展的带量采购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模板。
 
  未来正式稿会在意见稿的基础上做出什么变动?又会有哪些产品纳入采购目录?《医药经济报》新媒体中心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