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11月1日起 第三批国采结果多省正式落地

发布日期:2020-11-03   来源:医药网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1月3日讯   8省市,第三批国采结果1日执行  截至11月1日,全国已有29省(31省市仅剩湖南和新疆未发文)就第三批国采中选结

11月3日讯 
 
  8省市,第三批国采结果1日执行
 
  截至11月1日,全国已有29省(31省市仅剩湖南和新疆未发文)就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的挂网工作发文。其中,据赛柏蓝梳理,共18省市明确执行时间,其中8省市均于11月1日起执行。
 
  辽宁
 
  9月10日,辽宁省的通知要求,11月1日起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10月15日前完成购销合同签订。
 
  江苏
 
  9月30日,江苏发布通知要求,11月1日起执行第三批国采结果,做好第三批国采结果执行的相关工作,包括医保资金的预付和支付标准,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及使用等。
 
  山西
 
  9月30日,山西省发布通知要求,第三批国采的执行时间为11月1日起,至采购周期结束,全省相关医疗机构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采购,10月23日至30日签订三方协议。
 
  青海
 
  10月15日,青海省发布通知要求,11月1日起,全省参加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全面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如果此前省级带量采购中选的同一品种,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形成了新的低价,按照国家中选价格执行。
 
  贵州
 
  10月19日,贵州发布通知要求,本次带量采购于11月1日起在贵州实施,各中选企业加快配送关系的搭建,确保医疗机构从11月1日起在平台上采购中选药品。
 
  重庆
 
  10月21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重庆将于2020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
 
  河北
 
  10月26日,河北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采购时间的通知》明确表示,11月1日零时起,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按中选价格在河北省挂网交易。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正式执行,患者可以中选价格购买中选药品。
 
  天津
 
  10月31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开展落实第三批国采的主要任务,其中就提到执行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在通知的最后还提到,涉及中选品种的政策自2020年11月1日执行,据此预计,天津落地第三批集采结果的时间可能也是11月1日。
 
  10地执行时间集中在11月中下旬
 
  宁夏
 
  9月23日,宁夏发布通知要求,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于11月9日起执行,在9月26日至9月30日18:00,开展网上资质申报。
 
  黑龙江
 
  10月12日,黑龙江发布通知要求,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自11月19日起全省执行。
 
  福建
 
  10月19日,福建发布通知要求,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于11月13日起在采购平台挂网执行。10月28日-11月1日,进行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合同确认签署;医疗机构在11月2日-11月6日,进行合同确认。
 
  河南
 
  10月22日,河南发布通知要求,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11月20日开始执行。具体进度如下:10月30前,完成中选药品增补挂网;11月5日前,完成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和网上购销合同签订;11月10日前,完成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
 
  此外,河南还明确,中选药品同通用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数量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再挂网。并鼓励未选择河南省的中选药品按照供应地区的中选价格供应,以中选价格供应河南省的,医保个人自付比例不做调整,各医疗机构在使用非中选品种时优先使用。
 
  陕西
 
  10月26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1月25日起,陕西全省执行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
 
  与此同时,非中选药在不高于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的基础上,自主申报挂网价格;未过评药品同品规在陕西挂网过评企业达3家或以上,未过评品种予以剔除。
 
  上海
 
  10月26日,上海发文称今年8月,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产生阿那曲唑片等55个药品中选结果,预计将于11月中下旬(大概率11月16日)正式执行。
 
  海南
 
  10月30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关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海南中选药品挂网执行的通知》明确,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将于11月10日在海南挂网交易。
 
  此外,据华招医药网汇总,四川执行第三批国采的时间预计为10月26日,江西执行第三批国采的时间预计为11月20日,浙江执行第三批国采的时间预计为11月10日。
 
  另外,近日,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和使用联采办公室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库存填报的通知》要求企业登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上传中选药品信息,库存维护范围包括首轮4+7、4+7扩围、第二批集采和第三批集采中选药品。
 
  通知明确,11月1日系统正式启用,11月5日前新用户完成注册,11月11日前完成10月份库存及回款信息填报。
 
  有分析指出,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自11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多地进入采购阶段,此次要求企业填报库存或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企业的中选品种供应和中选结果的顺利落地。
 
  附: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